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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有问题想要撤销?这些问题要注意!

发布日期:2024/9/11 阅读量:7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遇到家里房子要拆迁等情况,总不可避免地要与行政机关签订行政协议。但行政协议签订以后就结束了吗?当然不会这么简单。不论是对行政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来说,有一项手段是一定要重视的,那就是行政协议的撤销。

一、行政协议撤销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协议的撤销主体包括: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行政管理需要,决定撤销已经签订的行政协议。

(2)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行政协议。但是,当事人的请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行政机关有权拒绝。

这里要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享有优益权,只要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协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有一定依据,就可以撤销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在这个问题上拥有非常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老百姓想要撤销行政协议就没那么简单了,只有在认为行政协议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形的,才可以向作出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申请,而且申请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和具体内容。因此,在签订行政协议后,我们应该注意行政机关的通知,防止出现突然撤销已经签订好的行政协议,损害了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真的发现已经签订好的行政协议存在重大问题,我们也可以申请撤销行政协议。

二、行政协议撤销的程序

既然想要撤销行政协议,我们当然要了解行政协议撤销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申请撤销:当事人认为行政协议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情形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提出撤销申请。申请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和具体内容。

(2)行政机关审查:作出行政协议的行政机关收到撤销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撤销申请不成立,应当通知当事人;如果行政机关认为撤销申请成立,应当在30日内作出撤销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3)当事人不服: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诉讼。

三、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行政协议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因行政协议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判决折价补偿。”行政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该协议取得财产已丧失合法依据,故应当返还给对方,原物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2)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如行政协议是因为被告(即行政机关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效或被依法撤销,被告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受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行政协议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被告的原因导致行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四、注意事项

(1)注意保留证据:在签订行政协议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保留与协议相关的证据,如书面合同、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将有助于证明事实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注意诉讼时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撤销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将丧失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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