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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从高楼坠落受伤,学校是否应该赔偿?校园伤害事

发布日期:2024/9/5 阅读量:9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学生坠楼受伤,学校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未成年人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或者未依法承担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除了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义务外,还要履行管理和保护义务。虽然学校已经教育学生下课后要注意安全,但学校也必须确保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 ,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如果学生从楼梯栏杆上摔下来,栏杆的质量是一个关键问题。国家对栏杆的高度有明确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低层不低于1.05米,中层不低于1.05米。小学建筑设计规范还规定,中小学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0毫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爬的格子栏杆。如果学校的楼梯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导致学生摔倒,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校园伤害事故谁该负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明的表示已履行教育管理责任,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人身伤害的。或其他教育机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当发生校园伤害事故时,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首先应当分析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十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伤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职责的除外。管理职责。这是一种倒置举证责任的方法;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岁以上未成年人受伤的,只有受伤人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的,学校才承担相应责任。法律责任。

其次,还要分析伤者所受的伤害是来自学校还是校外人员。如果伤害是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在受害人受伤时未履行管理职责,则学校可以将承担额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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