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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支持专柜验货”就一定保真?

发布日期:2024/8/31 阅读量:16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年来,部分数码店会将翻修过的苹果iPhone二手机冠以“全新原封机”的名义以低于官方的价格在网上售卖,有的还配上高仿配件和包装盒伪装成正品行货,并宣称“支持专柜验货”博取消费者信任。近日,某数码网店经营者周某因销售货不对版的iPhone XS,被北京四中院认定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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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孟某在某数码网店内看中了一部64GB的苹果iPhone XS手机,商品页面图显示为“分期免息Apple/苹果iPhone XS苹果x全新国行苹果xr xs max手机”,机身颜色为金色,套餐类型为官方标配,版本类型为中国大陆版,而价格却仅需3300元。

下单前,孟某向商家询问该手机是否为全新未激活,商家回复“本店所售手机都是苹果原装正品,未激活官换新机,支持苹果官网查询,专柜验货”。得到肯定答复后,孟某便下单购买。

“官换机”通常是指当处于保修期内的iPhone手机发生非人为的损害时,由苹果售后回收故障机,并置换给买家的全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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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检测结果

孟某收货后,发现手机显示效果异常、屏幕模糊,想到卖家声称支持专柜验货,便前往某苹果专卖店验机。不料,专卖店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系统内设备经诊断为美版64G设备,与国行64G产品有差异,且设备听筒、底部边框、屏幕与边框接缝处存在差异。孟某认为该手机并非新机,且设备也并非产品页面介绍显示的大陆版本,商家存在欺诈,遂将某数码网店经营者周某诉至法院。

周某辩称,孟某在下单前已知晓该手机为“官换机”,且“官换机”与正品无区别,手机边框、听筒等问题是买家孟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自然损耗,某苹果专卖店出具的检测报告也不属于官方出具的鉴定报告,其不认可涉案手机为美版手机,因此不存在欺诈。


裁判结果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商家出售的案涉手机为美版,设备外观多处与在国内专卖店销售的正版手机存在差异,但商家在商品介绍页面将其描述为“全新国行”,在买家进行咨询时亦首先强调为“苹果原装正品”,通过隐瞒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此种行为已构成欺诈,卖家周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经营者周某退还孟某购物款330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9900元。


法官提示

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部分消费者对电子产品选购经验不足,容易受到商家低价策略吸引,从而忽视低价背后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尤其是在手机产品的买卖中,因为版本差别、全新机变翻修机等原因引发的纠纷较多,商家可能存在欺诈的情况。

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可据此要求赔偿。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来源: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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