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息公开申请中的补正呢?
补正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申请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更正和补充。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补正是这样规定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下面跟我一起来划重点!
问:假如我们填写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在什么时候告知我作出补正?
答:在收到申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7个工作日内告知。
问:行政机关可不可以分几次告知我们需要补正的事项?
答:不可以,必须是一次性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问:如果一次补正还是没有说清楚情况、没弄明白,行政机关是否要求二次补正?还是直接拒绝答复?
答:如果一次补正还是没有说清楚,行政机关不能二次告知,也不能直接拒绝答复。行政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与申请人当面或者电话沟通等方式明确其所需获取的政府信息。
问: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补正告知书》,我该如何处理?
答:应根据《补正告知书》中的要求,明确补正的内容和要求,看清补正截止期限,千万别超期。
中复律师建议您,无论您是否有新的材料作为补正内容提交至行政机关,都应根据《补正告知书》向行政机关作出书面回函。如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要拟定材料清单,写明补充材料名称、证明内容。在补正期限内,将回函、材料清单和补充材料,以邮寄的方式提交至行政机关。
问:提交补正材料后,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如何计算?
答:从行政机关收到补正材料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答复期限。
问:补正期限内未提交补正材料,行政机关将会怎么处理?
答:逾期未补正,行政机关将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这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以上是我们在承办行政案件中遇到信息公开补正大家提出的最多问题。你学会了吗?
在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您还遇到过哪些麻烦事呢?欢迎随时跟我们交流!
中复律师,随时待命,为您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