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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狂欢过后,消费者要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24/7/30 阅读量:14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双十二狂欢过后,消费者要怎么维权?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20-12-17 14:39:00 浏览:54

“双十一”余温尚未褪尽,“剁”过的双手还在隐隐作痛。然而没有一点点防备,也没有一丝丝顾虑,“双十二”又将来临!又是买买买的节奏!在这个购物狂欢节里,我们都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好东西,然而狂欢背后隐藏着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呢?

消费者怎么维权

有奖销售套路多,哪些情形被禁止?

每逢购物狂欢节,各大电商平台会与商家推出一系列的营销活动,但在实际上,部分营销活动涉嫌违法!需要我们警惕!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识别商家设置的陷阱,以免被“套路”。

遇到商品先提价再打折,有什么办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在被“先提价后降价”的行为套路之后,往往咽不下这口气,不了了之。但实际上,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已经涉嫌消费者欺诈。

如果买家有足够证据证明,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卖家构成欺诈,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另外,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可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二)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三)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五)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六)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发生争议后,店家消失怎么办?

在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且该网络交易平台亦不能提供经营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且,如果消费者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中如果买到自称正品的假货怎么办?

例如:网上那些标价低于官方旗舰店的运动鞋,自称是“正品”,而消费者在商家的虚假宣传下购买了该商品(排除消费者知假买假),且发现商品是冒牌商品,则商家的行为构成了法律上规定的“欺诈”,消费者可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消费者在遇到欺诈行为时,应坚决提出赔偿要求,捍卫自己的权益。

下单后,店家却说“无货可发”怎么办?

在每年的“双十二”活动期间,秒杀、限时、限量等促销手段是卖家惯用伎俩。但是,这种模式下有时会出现买方已经下单完成,卖家却称无货可发的情况。

我们从《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可知,合同成立条件为“要约”和“承诺”,卖家发出要约,买家作出承诺,该合同即可成立。只要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未附生效条件,一般合同成立即生效。

卖家将销售信息挂在网上,即表示其向广大买家发出了要约,买家点击购买并成功提交订单,此时双方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合同生效后,卖家无法发货,即构成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全额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购物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要怎么维权?

向购物平台维权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都有自己的客服部门,消费者可向其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进行投诉或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向消协投诉

网上购物发生消费纠纷,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

全国12315平台

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

“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或“12315”微信公众号。

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立足中国高新科技企业发源地——中关村。16年品牌律所,连续多年被司法局授予 “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更是“信用中国•律师行业十大诚信律师事务所”、“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BTV-3科教频道《法治中国60′》指定合作律所、“大数据类公司专业法律顾问单位”。我所提供免费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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