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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正轨

发布日期:2024/7/8 阅读量:20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邓杰)“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随后法官当庭宣布了判决结果。理县人民法院对另一名犯罪较轻但不符合非监禁刑条件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4月起,理县开始实施社区矫正。根据文件规定,法院委托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前社会考察。检查内容包括被告人成长状况(未成年被告人)、公众评价、监管环境等,社区惩教机构调查后向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并就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出建议。

审前社会巡视是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协调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启动以来,法院已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审前社会检查15次。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检查报告,对13名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罚,其中2人因舆论、监管环境等问题不符合非监禁刑条件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监禁刑罚。

 为搞好对接合作,法院加强了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对于被判处非拘禁的被告人,判决书中明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司法机关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判决生效后,将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件,督促非服刑罪犯及时向居住地司法机关报案。例如,赵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处非监禁刑后,随父亲外出贵州打工,未能按时到司法机关报到。法院获悉这一信息后,及时联系赵某,催促其尽快从外地返回。返回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杜绝了刑满释放后溜出、出押的现象,社区矫正工作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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