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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润胜诉】​被其他公司索要1000万利润款,京润律师助其胜诉一分不赔

发布日期:2024/7/8 阅读量:21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被其他公司索要1000万利润款,京润律师助其胜诉一分不赔

承办律师:王超

北京xx装饰公司的负责人余总指着一沓起诉材料情绪激动的对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的王超律师说:“xx文化公司太过分了,他们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帮助,200万的保证金也要回去了,第二次我们中标和他们一定关系都没有,现在居然还来要将近1000万的利润,哪有这样不讲道理的事……”。

余总激动情绪并没有影响到王律师看材料,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让王律师养成了严谨、认真的工作习惯,在没有充分了解案情前,一般不轻易的发表意见。通过翻阅客户提供的材料和对公司当事人员的交流得知:2015年9月,原告北京xx文化公司与被告北京xx装饰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及《保证金协议》,约定以被告名义投标某项目,由原告负责推进投标进展并向被告支付保证金200万,待项目中标后该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款,项目利润最终以原告45%、被告55%的原则分配。如未中标,则需在三日内返回保证金。2016年公布评标结果后,被告并未中标,原告也明确表示无法再推进。2016年年底,因原中标主体存在问题该项目被废标。随后,被告与新合作伙伴重新组成联合体在新一轮投标中中标,该项目经三年多的施工于2019年底竣工交付。2021年,在xx文化公司数次索要下,基于维持朋友关系xx装饰公司将200万保证金予以退还。然而,2022年7月xx装饰公司收到一纸诉状,xx文化公司向法院起诉索要将近1000万元的利润。

王律师接手案件后,积极投入到案件准备过程中,迅速锁定了将来法院审理的焦点:一是xx文化公司在项目二次中标中是否实际参与工作;二是项目保证金是否已转为实际投资款。围绕着这个焦点,王律师开始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项目相关方调取了大量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对委托方有利的事实,并从合同约定条款解析、民事主体诚信及公平原则阐释、项目实际施工管理等多方面提出了完备详尽的法律意见,充分阐述应该驳回xx文化公司起诉的具体理由。2022年9月,北京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驳回了原告xx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请。

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或者说花钱聘请律师的作用到底在哪里?通俗的讲,律师的工作同医生有许多类似的地方,不同的是医生拯救和保护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律师拯救及保护的是人的人格、尊严及财产安全。在一个案件中,律师不一定绝对的维护委托人的公平及正义,但肯定会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包括王律师在内的所有京润律师一直坚守“法为本·润以德”的所训,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原则用心守护着每一位需要帮助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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