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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山东出台政策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对接

发布日期:2024/7/7 阅读量:29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充分发挥慈善组织救助力量,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制定多种救助方式和救助方式,强化政策扶持激励和支持。
  《通知》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政府救助为主体,充分发挥慈善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在政策上积极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衔接,管理、对象、资金等方面,加快形成协同配合、资源协调、优势互补、各有侧重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参与政府救助的条件、程序和运作规范,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的渠道,推动慈善资源更加准确、公平地向社会救助对象倾斜。 。各市县协调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各市县管理的慈善组织每季度报告慈善救助项目情况。
  在救助方式上,《通知》明确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服务需求,设立相应的救助项目。对政府救助无法覆盖或者政府救助实施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人员,向有需要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慈善救助,实现慈善力量的有益补充。同时,加快社会救助内容从物质层面向服务层面拓展,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救急”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慈善组织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向民政部门反馈受助家庭或人员接受资金、物资、服​​务等援助的相关信息,并作出回应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基本需求为导向。如果遇到生活困难,请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相关线索。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调查核实慈善组织提供的相关线索,对符合规定的,确保政府救助。同时,要认真分析研判慈善救助和政府救助的情况,根据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救助力度。制定计划,确保精准帮扶。
  为鼓励慈善组织参与困难群众的救助救助工作,《通知》要求各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全面落实慈善组织税前扣除资格等优惠政策。公益捐赠,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职业生涯健康发展。鼓励慈善组织参与政府救助服务等公益性救助活动,并按照规定以采购、委托等形式移交给慈善组织。定期评估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救助项目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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