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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观察之七十九丨强化杠杆:北交所发布两融业务交易细则

发布日期:2024/7/1 阅读量:33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近期,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融资融券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融资融券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细则是北交所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未来,随着两融业务的展开,必将为北交所证券市场吸引大幅度的增量资金,改变“单边市”状况,增强市场活力,对完善北交所市场交易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一、两融业务交易细则概述

《融资融券细则》《融资融券指南》(合称“两融业务交易细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会员业务开展流程、交易业务管理、保证金和维持担保比例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

1.《融资融券细则》

《融资融券细则》共八章、六十八条,章节有总则、业务流程、标的股票、保证金和担保物、信息披露和报告、风险控制、其他事项、附则,条款主要内容有:

《融资融券细则》

2.《融资融券指南》

《融资融券指南》便于证券公司合规、稳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共八条、两个附件,涉及概述、交易权限/交易单元/账户、交易业务管理、标的股票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可用余额管理、业务数据和信息报送、交易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主要内容有:

《融资融券指南》

二、与沪深市场两融制度的异同

1. 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基本一致

通过两融业务交易细则的内容可以看出,北交所两融业务在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基本保持一致。例如,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买入、融券卖出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且北交所有权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标准。再如,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等。

2. 调整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

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两融业务交易细则,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融资融券细则》明确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除转板情形外,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的,还包括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的、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等情形。

二是,《融资融券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

① 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合约,包括“融资买入证券的成交记录”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成交记录”。融资融券交易系统中,“合约”有三种:当日合约,即当日发生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已了结合约,即已经偿还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未了结合约,即尚未偿还的融资和融券成交记录。一般而言,每笔合约有效期最长6个月。北交所在交易业务管理中及时了结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与北交所上市主体的现金流量、资金增量有一定的相关性,符合北交所二级市场的定位。

②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参照沪深交易所市场经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及其他证券。北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和折算率。

3. 北交所拟采取四项风险控制举措

为保持北交所的结构性特点和流动性水平,两融业务交易细则出台后,北交所将配合采取四项风险控制举措:

北交所拟采取四项风险控制举措

三、结语

两融业务交易细则是北交所持续推进市场功能建设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投资者采取多元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提供有效支撑,便于沪深市场投资者平移到北交所市场。北交所市场主体在看到两融业务交易细则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还需要对两融业务可能导致的风险予以警示,如短线助涨助跌风险、投机风险、杠杆风险、平仓爆仓风险、监管措施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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