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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出资的三种形式,企业家必知!

发布日期:2024/6/19 阅读量:35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信息技术出资的三种形式,企业家必知!

返回列表来源:信之源 发布日期 2017-09-12 17:47:00 浏览:77

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然成为市场主体经营的基本要素之一。对于技术型企业而言,引入优秀的技术投资者,无异于获得竞争优势。“技术合伙人”除了为企业提供核心技术外,自身的股东身份也能将技术力外化,有效激励技术人员潜心研究技术。小编带您拔拔技术入股那点事儿。

信息技术出资的三种形式,企业家必知!

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不仅包括有形非货币财产,也包括无形非货币财产。无形非货币财产主要有技术专利、技术服务等。另外,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称为一种非典型的“技术出资”。

一、技术专利入股

“技术专利入股”是企业为自身发展引入合法、成熟的专利技术,将该项技术作价出资,入股企业。技术专利入股可以有效解决技术产权问题,以比较直观的方式解决企业技术短板,但是技术入股事前要进行准确评估,该项技术是否是现有成熟技术?有无他项权利影响后续技术使用?产权过户期限是否明确?诸如此类问题,企业在技术引入前应该做细致筹划,避免因技术专利造成后续技术乏力或引发其他不必要的诉讼。

二、技术服务入股

“技术服务入股”是指企业通过聘用技术服务公司或技术服务团队,获得技术支持,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企业股份。此种入股方式在初创企业中较为常见。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通常面临技术不成熟,同时也无资金支持的困境局面。技术服务入股方式能够有效解决资金和技术的双重问题。

技术服务入股本质上是“技术与股份等价互换”,当然,该项技术并未已经获取某种专利技术,仅可能是提供技术服务或交付某种技术产品而已。技术服务入股在实践中应着重确定技术服务标准,也就是技术需求、产品标准要清晰、明确,防止企业未能获得相应技术效果却丧失股份的风险。

三、对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

对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是为了激励技术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使企业能够保有技术上的竞争力。因为股权激励方式多样,所以核心技术人员可能因股权设计不同而获得干股或虚拟股等,这个要看企业具体情况,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定制化设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能够实现共赢局面。一方面,直接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另一方面,技术的进步会导致企业的价值增加,可称为非典型的“技术出资”。

以上是有关技术服务入股企业三种形式的介绍,企业应依据自己不同形态进行选择,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结合《公司法》《专利法》《合同法》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等规定,作出严谨、科学、合理的技术股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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