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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实体经济?实为吸收公众存款!

发布日期:2024/5/5 阅读量:452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叶某在当地经营一家超市,自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份期间,叶某在其经营期间,向前来购物的村民透露其计划投资实体,以此可以获得高额利息。后当地村民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得知此消息,纷纷找到叶某进行“投资”。经查明,叶某以此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六百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叶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叶某谎称投资实体经济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在当地开展宣传向村民借款投资。经查明,叶某以此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共计六百万余元,归还金额三百万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二百八十万余元。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用于个人挥霍,后叶某经公安局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故叶某的行为属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不法分子往往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诱骗民众进行投资活动,我们应当擦亮双眼,谨防以“投资”为噱头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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