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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为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各个年级的中国律师和合伙人来说,最常经历也是最令人焦虑的工作环境就是在项目谈判中要在短时间内阅览大量的中英文文件,与中外方当事人用外语会谈和谈判,进行外国法律检索和学习,以及中英文文件写作。 如果是从事涉外争议解决案件代理,还需要准备庭审,面对中外法官和仲裁员等。
有些律师的应对方式是被项目或者案件推动着被动地学习及补课。但是这种被动的方式总是落后于工作进度和要求,无奈之下只能重复法学院读书期间跳过很多环节而抄“近路”找到答案。只是在律师代理工作中,这样的捷径不仅不能为客户争取利益,反而很可能会给律师本人,主办合伙人及律师事务所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因此,通过提升“快速学习能力”来在有限的时间里提高学习效率成为迫切需要。
“快速学习能力”并非一个严格定义的表述,既有很多不同的构成, 又有很多不同的定义,取决于是跟外国律师比,还是跟其他中国律师比,还是跟自己比;是以己方还是对方客户及合伙人认定为准,还是以胜负为准。
限于篇幅,我们这里只简要讨论几个方面的“快速学习能力”及其提升:
1. 法律英语中的语法学习
2. 法律文件中的外国法院判决阅读
3. 法律研究中的中国法方法论
4. 法律写作中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培养
前两个快速学习能力提升的“捷径”是中国律师学习外国法中的“英语拐棍”,后两个“捷径”是中国律师学习外国法中的“中国法拐棍”。更详细讨论见笔者《涉外律师职业规划和法律文书写作》一书的第19-22页第三节“涉外律师的目标首先是成为一个优秀的中国律师”。
一、法律英语中的语法学习
涉外律师的法律英语首要对标的是外国客场的外国当事人,律师,法官,仲裁员,证人,专家,外国媒体,而不是仅仅是在中国主场中的一些有限度使用英语的环境。因此涉外律师要在短期内提升自己的英文水平的话,就必须要在短期内完成英文为母语的外国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之前20年(小学中学大学16年的基础英文加上法学院JD三年及LLM一年的专业法律英文)的训练。这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笔者建议从英语学习的核心环节英语语法开始补课。原因很简单,语法溶于英语的每一句话,文件及场景,熟读语法就相当于“纲举目张”。读一本英语语法书的时间和难度要远远少于读很多法律文件和案例的时间和难度,因为读了很多法律文件都可能是“盲人摸象”而无法做到读语法书那样“举一反三”。很多律师的法律英语无法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如果把法律英语学习的金字塔看作是一个运动中的人体的话,那么语法就是所谓的腰腹“核心力量”,最重要,也是最难学,但是学好了可以带动听说读写译各个环节的法律英语学习。因此笔者把语法学习放在正中间。
刘驰《涉外律师职业规划和法律文书写作》一书第85页
英语语法虽然枯燥,但是涉外律师的理解能力要优于普通人,因此学好了英语语法就达到了一石多鸟的作用:
1. 有助于拆解英文法律文件的复杂长句子,加强理解原文文件;
2. 有助于进行中英法律文件互译;
3. 有助于进行中英法律文件起草,修改和谈判;
4. 在口译和交流中,强悍的英语语法可以减少犯大错误的几率。
总之,良好的英语语法不仅有助于提升英文阅读理解能力,同时也和中文语法一起,可以提升律师的整体语言表达和文件写作能力。笔者曾经翻译过几百万字的中英文法律文件,在很多谈判和仲裁场合现场口译,只有通过这样的高强度练习,才能尽快地提升法律英语的“快速学习能力”。
二、法律文件中的外国法院判决阅读
英文法律文件主要分为几大类:合同和协议,技术文件,判决与案例,各方当事人文件,专业著作及文章和说明等等。这里最难阅读和理解的就是外国法院判决,因为法官写作判决的目的并不是写作教科书或者是为了让外国律师看懂,而是要解决问题,因此在一个文件中会有对事实和多方当事人立场描述,法律分析和案例引用等,是一个原汁原味,最丰富和浓缩的法律信息库。
大量阅读与自己业务领域相关的外国法院判决将极大地提升涉外律师的“快速学习能力”,并借助这种“快速学习能力”高效学习和掌握某个特定领域的中英文法律内容。
笔者之所以强调学习外国法院判决,主要是因为中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往往并不大量引用案例,这就意味着中国法学院也就不特别侧重案例学习,而学生毕业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后,除非从事争议解决工作,在非诉项目中法院判决研读并非工作重点。而争议解决律师除非是从事涉外案件代理,阅读中外法院判决并且用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援引案例也非工作重点。这样一来,一旦进入涉外案件代理工作,则中英文案例阅读,分析和使用就成为最重要,也是最难啃,效率最低的工作内容。
三、法律研究中的中国法方法论
如同笔者反复强调的,中国法是源于大陆法系,40年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400年大陆法系的浓缩,因此成为中国法专家,借助中国法这根拐棍,加上英语另外一根拐棍,将极大地提升理解和运用外国法的效率和准确度。鉴于中国法是律师的基本功,在此不多赘述。
刘驰《涉外律师职业规划和法律文书写作》一书第21页
四、法律写作中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培养
面对海量中英文项目及案件信息,在法律英语不过关,案例阅读不够熟练,外文法律检索和分析不够顺畅的情况下,一方面重要的中英文信息可能成为“压断骆驼背的那根稻草”,另一方面,这样重要的信息可能会被完全被忽略掉或者理解错误。
因此要提升“快速学习能力”一方面要包括补习有关领域的中英文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补习在小学,中学和大学,特别是法学院里,所没有教授或者是充分教授的开放性问题解答,批判性思维,逻辑及法律逻辑,决策方法,中英文辩论及中英文的一般文书写作和法律文书写作。这些内容才是“快速学习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在进行法律信息整合,策略和方案形成,法律文书表达,法律谈判和庭审应对时所依据和借助的核心工具。
这部分内容笔者无法多介绍,需要律师和读者们自己去检索和购买有关书籍,不断地进行各种讨论和练习,特别是中英文写作才能提高。而在这一领域的能力和表现差异,才是决定涉外律师在代理中外客户进行跨国项目谈判和国际案件庭审时不同表现和最终胜负的关键要素之一。
五、小结
在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自我提升需要而参加或者选择学习新的法律内容之前,一定要思考以下几点:
1. 学习“知识”还是学习“方法”:
学知识可能会过时,可能会用不上,那么学的越多,不仅自我提升效率越低,而且有可能会被误导。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很多劳动合同和货物买卖和咨询服务合同都是分保护雇主或者雇员,买方或者卖方的。 如果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注意“立场”和“方法”,所学到的知识不仅不能帮助客户,反而有可能损害客户的利益。 但是如果从中关注的是如何学习到方法,则哪怕这些知识点会过时,哪怕立场有所不同,但是方法和问题不一定过时。哪怕是方法和问题可能过时了,哪怕学习到思考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和体系,这种学习就有价值。
2. 学习“树木”还是学习“森林”:
在工作后,除非有整段的时间体系性地学习法律新内容,更多的时间是利用碎片时间学习以应对工作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特别要注意在学习之前,一定要花时间对于某个领域的法律体系做简单了解,将要学习的内容定位到体系中,确定所学习内容在整个体系中的“高度”(重要性),“深度”(专业性)及“广度”(应用频率)再来决定学习计划。树木会随着季节枯荣,落叶或者死亡,但是相对而言,森林有大幅度变化的几率就要小很多,因此全局观极为重要。
非法律专业人士及初学法律的律师所经常犯的一个毛病就是在法律工作安排和写作中的“比例失调”,即没有把某个问题放到整个项目或者案件中定位之后再来研究,结果导致“画一个人,看上去是一个人,但是鼻子眼睛比例失调,变成一个非常丑的人”。项目谈判和案件审理往往就是一次选美,美女帅哥哪怕再没有内涵,可能观众和评委都会投票给他们。
3. 学习“写字”还是学习“画图”:
用文字描述一个人可能“信笔由缰”,千人千面,但是用画笔描述一个人,高下美丑就立判。“快速学习能力”提升也是一样。如果能够把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关系用图表画出来,将各利益相关方的“上游,中游,下游”,将某一个事件发展的“过去,现在,将来”,将案件处理的“上级,中级,下级”描绘出来,那么就能极大地简化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提升学习和理解的效率。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夏天在树上找到鸟窝(问题)很难,因为全部被树叶遮挡了,但是冬天就很容易。既然能够看到,那么上树去掏鸟窝(解决问题)也就相对容易了。而能够把一棵树的结构画出来,并且能够找到鸟窝,那就说明对于某个法律问题既有全局把握,又有准确定位。 做分析画示意图,写文章打大纲都是为了做到这样的“收放自如”,最重要的是不要犯低级错误(即爬上树了以后才发现鸟窝在另一棵树上),进而保护律师,合伙人及律师事务所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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