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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否有权禁止租户进入?

发布日期:2024/3/8 阅读量:47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社区是否有权禁止租户进入?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我们见证了许多意见、通知的发布。面对纷纷杂杂的“禁令”,很容易“迷失自己”。善于寻找并从众多信息中摘取与自己有关的内容为己所用,是信息时代对我们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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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城”和“封路”并非准确的法律概念,法律上,其应称为“封锁”

所谓“封锁”,是指交通等的暂停运营和关闭,其内涵是设置关卡、限制出行,是一种应对疫情的积极主动的管控行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划定的疫区行政区域范围,决定疫区封锁的主体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大为“国务院”。

那么对于社区来说,它的封锁有何可依呢?

哪些社区可能被“封锁”?


2020124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根据社区居民发病情况,从三个层面分别提出了疫情的防控策略及具体措施。


(一)“社区”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3.社区传播疫情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根据社区情况的不同,社区应采取的防控策略及措施包括:

A 如果【社区未发现病例】: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6项措施。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除上述6项措施外,还包括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2项措施。

如果出现【社区传播疫情】: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除上述8项措施外,还包括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2项措施。

▲ 综上,仅当社区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被确定为疫区的情况下,必要时才可能采取【疫区封锁】和【限制人员聚集】两项措施。



谁有权决定“封锁”?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取如“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的紧急措施,决定主体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同时,程序上还必须予以公告

村、居民委员会的角色是?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自治的前提是“依法自治”如果自治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角色是【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其没有【决定】“封锁”的权限,自行阻止租户入住并无法律依据。

如果公告没有提及将某个区域作为疫区“封锁”起来,其不能擅自阻断人员往来,而应严格按照公告的内容来执行。


规范的程序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损害大多数公众的正常权利。公告的目的除了让人们享有知情权外,也让人们知晓政府采取措施的法律边界。


虽然到目前为止,疫情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似乎不会有人再因为疫情的原因而被阻止在自己的出租房之外了。但是这次终被化解的“难回家的危机”也提醒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寻找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能是最有效的方式。

搞清楚谁是执法主体,依据什么规定执法,或许能让我们更冷静、机智地处理问题。

相关法规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gov/zhengce/zhengceku/2020-01/26/content_5472235.htm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10.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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