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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相关部门以非己方责任为由拒绝信息公开,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成功复议

发布日期:2024/1/12 阅读量:41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您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这什么意思,你过来看看!”福建福州吴先生的老婆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后对吴先生说。

  吴先生看完后陷入了沉思。

【胜诉故事】相关部门以非己方责任为由拒绝信息公开,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成功复议-1

  几年前,吴先生所在地区因防洪治理工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1年1月,他经营的养殖场以及房屋院落便被相关部门强拆。之后,既没有任何部门与吴先生协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吴先生也没有享受任何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待遇。被冷落的吴先生十分气愤,为寻一个公道,他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十多天后,相关部门作出《告知书》载明:吴先生申请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于是就有了故事开头的画面。吴先生深思熟虑后,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冠领许大军律师接受冠领律所委派代理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着手研究本案涉及的征迁政策,在当地县政府官网、案涉部门官网查询相关征迁信息,并检索大量类案后,代理吴先生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案涉养殖场和房屋因防洪工程建设已被强拆,相关部门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作为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应持有吴先生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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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己方在被申请人官网查询到相关通知,该通知涉及的正是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下的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由此可知,相关部门声称不由其负责公开,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最后,吴先生通过本县人民政府官网搜索到,在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下,有关部门推进本案征迁工作,由此也能证明,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明显不足,依法应予纠正。

  相关部门辩称:

  申请人对于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表述不清,难以掌握其意图,且有很多信息由其他职能单位负责办理,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己方作出《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上级部门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法定职责,即便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存在一定歧义,被申请人也应当通过补正程序明确被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而非直接作出不属于其负责公开的答复。

  最后,上级部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相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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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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