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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案的新调查,批露了哪些信息?

发布日期:2023/1/23 阅读量:147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近日,央视记者赴事发地,实地勘察了案发现场,采访了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姐姐和父亲,以及逃过一劫的王家二儿子王富军和当地村干部,了解到案件的更多细节!   同时,刑事法学专家也对此案的由来、经过和后果,以及22年前那份受到质疑的判决书全面发表了的意见,用理性的声音解答了我们内心许多的疑惑……     央视网消息:今年2月15日,正是大年三十,陕西省汉中市的一个小山村突然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当地三名王姓村民被同村的张扣扣先后杀害,案件引起了社会极大关注,那么,这起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张扣扣又为什么会对同村的三名村民痛下杀手呢?日前,央视记者来到了案件的发生地,通过独家采访被害人的家属、当地的村干部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了解到了这起案件更多的细节。   除夕山村突发凶杀案案件细节曝光   案发的王坪村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的新集镇,是当地一个普通的小山村,按照当地习俗,每年的大年三十都是上坟祭祖的日子,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天,案件毫无征兆的发生了。      据了解,三名被害人分别是王坪村村民王自新和他的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在案发当天,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因为有事没有回家,逃过一劫。案件发生后,为了防止张扣扣对王富军也进行报复,警方将他安置到了一处安全地点。与此同时,警方也对张扣扣展开了全力搜捕,2月17日,也就是案发后的第三天,张扣扣投案自首。   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   当时是中午12点40左右,我在我女朋友家里,在帮忙做午饭。我当时都腿都软了,都蹲在那里哭了好一阵。   经过初步调查后,警方公布了案发的经过,2018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自家楼上观察发现王自新、王校军、王正军和亲戚正准备上坟祭祖,随后张扣扣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刀尾随跟踪伺机作案。在王校军、王正军上坟返回途中,张扣扣持刀先后将二人刺死,而后张扣扣又持刀来到了王自新家里,将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刺死。在逃离现场前,张扣扣还放火焚烧了被害人王校军的轿车。   22年前两家曾有冲突张扣扣母亲被打身亡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原本是邻居的两户人家结下了如此深的仇恨呢?据警方公布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张扣扣之所以作案是为了报复王家人,而报复的原因,还要从20多年前的另一起案件说起。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曾跟王家人发生了一次激烈冲突,冲突中,张扣扣的母亲被王家人打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1996年12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鉴于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被告人王正军未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就赔偿部分也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就此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提供判决书两家人回述事发经过   据警方的初步调查显示,张扣扣杀人的动机,正是因为这起发生在1996年的案件,那么,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20多年,也早已判决,张扣扣为什么还会有此举动呢?为了解1996年的这起案件的更多细节,记者来到了当地法院采访,经过沟通,当地法院向我们提供了当年案件的判决书。   通过查阅案件的判决书,我们对当年的案件经过有了大致了解。据判决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下午7时许,汪秀萍路过王正军家门前时,便给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向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秀萍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死亡。   案件当事人王富军回忆事发经过   在判决书上我们发现,当年最先与张扣扣母亲发生冲突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那么在王富军的记忆中,当年案件是如何发生的呢?   王自新的二儿子王富军:   (汪秀萍)走我身边然后朝我吐口水,当时头一次确实没吐上,我就骂了一句,我说疯婆子,然后就过去了嘛。过去,当时我也没回屋,我就还站在那里,然后她返回来又朝我脸上吐口水,我肯定非常愤怒,气愤了,我就扇了她一耳光,然后她就破口大骂。   汪秀萍的男人,张福如和他女儿从家里过来,手里拿了一根扁铁,他的女儿把扁铁交给他母亲,然后朝我兄弟头上打了一下,然后左脸上挨了一下。在被打后,三弟王正军也用木棒往汪秀萍的头部打了一下,汪秀萍随后倒在了地上。   当时她躺在地下了,躺在地下,但是过了几分钟,来了一个车,车灯照了一下,她自己又爬起来,爬起来然后她男的就扶着往回去走嘛。   冲突发生后,村长说,你赶紧把人家这个送到医院里面看。当时王自新说,他把我们老三打的,脸上打的谁去看?最终在村干部的协调下,汪秀萍被送到乡医院进行抢救。   在得知汪秀萍已经死亡后,村干部立即向警方报了案。随后,警方将王家父子三人全部带走进行了调查。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确认是王富军兄弟打的。   采访中我们发现,王富军所说的1996年那起案件的经过,基本上与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一致,然而,对于王富军的这些说法以及法院的判决,张扣扣的父亲和姐姐并不认同。   张扣扣家人不认同当年法院判决:他们家有当官的   张扣扣姐姐张丽波:   很多人出来做的假证,你知道为什么吗?人家当官,在农村就是谁当官我向着谁说话,这是一个事实,假如说我爸爸当官,老百姓都向着我们说话。   张扣扣姐姐口中说的这个当官的人,指的是王家的大儿子王校军。在当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王校军的工作履历上,我们看到,在1996年8月案发时,王校军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1998年7月,提拔为了庙坝乡副乡长。   在张家人眼中,案发经过又是怎样的呢?   张扣扣的姐姐张丽波:   (汪秀萍)走到他家门口,他家老二就这么站在那里,最后我们走到跟前,比如说我要从跟前过,你站在那里,嘴里开始骂,你一个小伙子骂一个女人,女人肯定要还口,你要不骂她能还口,最后我妈骂他,骂着急了,他抓着我妈头发,打起来了。那个棒子从屋里拿出来,并不是在马路上捡的,马路上哪儿有那么多棒子给他捡。   而除了这些之外,最让张家人不能接受的是,当年用木棒打死人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而法院最终认定的却是王家的老三王正军。采访中,张扣扣的父亲向我们讲述了妻子当年被打倒在地时的情形。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   他家老二,拿着棍子,从后面一下打在头上了。打完走了,我的妻子咚倒地上了,我就往后看到了。判个最小的,最小的因为啥,不够18岁,最后这个案子,我跟你说这是他们写的,我说是老二打的,他们最终写老三打的。   而除了对这起案件的事实认定和定罪量刑不满之外,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张家人也一直无法接受。判决书显示,当年张家人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补偿等共计25万元,而法院最终判决的金额为9639.3元,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8139.3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   虽然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张家人始终无法接受,但他们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这起案件也在逐渐被人们所淡忘,然而谁也没有想到,这起正在被人们淡忘的案件在20多年后又引发了一起血案,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更大的伤痛。   两家曾来往密切案发后形同陌路   据王晓明介绍,在1996年案发之前,张家和王家的关系原本是非常要好的,谁也没想到他们两家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据张福如介绍,后来因为承包村里稻米加工厂的事,在1996年案发前,两家人开始出现了隔阂。而在1996年案发后,张家和王家的关系更是雪上加霜,虽然住的很近,但自此之后形同陌路。王富军说,当年案件发生后,他一直有一种不好的预感,尤其是跟张家人碰面时。   因此,他们兄弟曾多次劝父母搬走,但父亲没有同意。   就这样,20多年过去了,王富军一直担心的事最终还是发生了。而这也出乎了张扣扣父亲和姐姐的预料,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发现张扣扣有向王家报复的念头。   张福如说,张扣扣从阿根廷回来后,就一直待在家里,这让他十分高兴,因为这些年来,他跟张扣扣很少能这么长时间在一起。在这期间,他也没有发现张扣扣有什么异常,据张福如回忆,案发当天,他一早就和兄弟一起去山里祭祖上坟了,当时张扣扣正在家里洗衣服,因此没有去。   张福如清晰地记得,在他出门时,张扣扣还特意叮嘱他早点回来吃饭。然而没等张福如回来,张扣扣就在当天中午对王家父子三人实施了报复。   专家:张扣扣行为应被否定   此案发生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那么对于这起案件,法律专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专家指出,无论实施作案的动机是什么,张扣扣报复杀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该被否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首先,以新的标准来看,天津“气枪摊”案件,属于规定中杀伤力比较低的一种枪支。目的用途只是娱乐,那么可能没有必要认定为枪支。杀了对方的3个人,这种明摆着的,对法律秩序的这种破坏,对已有的判决也是不顾。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   因为这种冤冤相报,如果去鼓励,那么就没完没了了,同时社会也就发生大乱,我们的法律秩序也就会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我们任何人都不能鼓励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人际关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对于1996年张扣扣母亲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是否存在判决不公的争议,在看了判决书后,专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   根据一审判决书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来看,应该说当年这么判是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些认定的事实本身是错误的,是有问题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按照刑法规定,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那如果减轻的话那都应该在不满七年以下来量刑了。   专家同时还表示,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法律在赔偿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一般都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   此外,专家还指出,如果张扣扣和家人对1996年这起案件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决不服,其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的。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在判决作出20多年后,张扣扣最终选择了用杀人的方式来进行报复。对于这样的悲剧,专家表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除了惋惜之外,更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深思。(央视记者刘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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