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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三)用户因垃圾短信状告移动,法院调解后原告获赔撤诉

发布日期:2023/6/2 阅读量:66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张女士于2005年在移动公司开通了动感地带业务。

      自2006年11月7日起,垃圾短信就从未间断过,每天少则两三条,多则六七条。

      垃圾短信频频干扰着张女士的工作和生活。

      为此,她曾多次向移动公司投诉,然而几经交涉始终没有满意的结果。

      且由于接收垃圾短信,移动公司还每个月扣除她10元费用。

      为此,张女士将移动公司告上了法院。

      张女士认为,她与移动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只同意接受移动公司的通信服务,并没有同意移动公司在自己的手机上发布垃圾短信。

      张女士同时表示,手机属于个人消费品,手机号一旦被消费者购买,就是私人用品,消费者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机愿意接受哪些服务或不接受哪些服务。

      如果消费者没有表示接受广告的合同意愿,运营商就无权往消费者手机上发送任何“垃圾短信”或产品信息。

      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移动公司立即停止向她的手机发送垃圾短信,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7000元。

      2008年6月2日,张女士在获得了3000元赔偿后,向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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