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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就新广告法实施后互联网广告法律问题接受广州电视台采访

发布日期:2025/1/27 阅读量:3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分所讯  当今互联网发展迅速,新媒体蓬勃兴起,互联网广告亦随之铺天盖地而来。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广告法早已不能监管如今新兴的互联网广告,而20159月即将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所有依托互联网的广告活动,都要纳入监管、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为此,2015525日,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事务部主任、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李小非律师接受了广州电视台的采访,就新《广告法》实施后,互联网广告将何去何从这一问题展开分析。


图为李小非律师接受广州电视台的采访

李小非律师表示,互联网广告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因此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互联网广告必须和其他性质的广告一样,不得作虚假宣传。而近期微信朋友圈频发的广告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从饮料到香水,从手机到汽车,这些广告都带有强制推送的性质,朋友圈作为私人交流圈子的宁静被打破。在新《广告法》实施后,这些广告就必须注意了,广告推送时,则明确拒绝接收的方式和方法,否则就是违法广告,要予以处罚。目前看来新《广告法》的规定还是比较宽泛的,对违法广告的监管及惩罚应如何操作实施,还需出台相关细则进行规范。

针对记者问到关于微信传销及在朋友圈发布代购销售消息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李小非律师表示,微信传销实际上也是传销,只是与传统传销不同,微信传销把传销的平台由现实发展到了互联网,其危害同样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因此网友们要注意区分传销与一般广告的区别,别误入歧途酿成惨剧。同时,这也对互联网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朋友圈发布的代购销售的信息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发布的,与一般所说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广告不同,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相关工商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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