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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在身边|春节风俗涉及的法律问题,你都知道吗?

发布日期:2024/11/22 阅读量:7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2018年2月9日,宁夏新闻广播FM106.1《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第48期节目,又如期和大家见面了,本期节目特别邀请到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青工委主任唐小娟律师做客节目。

本期话题:春节风俗涉及的法律问题,你都知道吗?

主持人:马上要过年啦!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全家团圆、喜迎新年的欢乐节日,春节有许多大家熟知的传统民间年俗,我们今天的话题就是,在春节期间有哪些法律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唐律师:说到春节啊,可能小孩子首先会想到的一句话就是“恭喜发财,红包拿来。”
主持人:是啊,小孩子们要收压岁钱了,每逢春节,孩子们最高兴的事莫过于收到大大小小的压岁红包。关于压岁钱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唐律师:压岁钱呢,最初的用意是镇恶驱邪。因为人们认为小孩容易受鬼祟的侵害,所以用压岁钱压祟驱邪,帮助小孩平安过年,祝愿小孩在新的一年健康吉利、平平安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压岁钱属于无偿赠与行为,一般能得压岁钱的孩子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接受赠予之后就依法享有压岁钱的所有权。这里就有两个法律概念,一是赠予,二是所有权。孩子对长辈赠予的压岁钱享有所有权。金额较小的孩子就自己花了,可是,近些年来,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金额越来越大,对于一个孩子来讲,一个春节下来,可能有几百元、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压岁钱。这就存在一个由谁来保管的问题。想问一下主持人,您认为金额较大的压岁钱应该由谁来保管呢?
主持人:金额较大的应该由父母来保管吧,年龄大点的孩子也可以自己管理。
唐律师:没错,从常理上讲是这样的,我们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压岁钱的所有权归孩子,但家长有监管的职责,可以将压岁钱用在孩子身上或者存储起来,一旦孩子长大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孩子有权自主处置这些钱;一旦父母发生离婚,若孩子尚未成年,父母也不能将这些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是关于压岁钱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再来说说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吧。

主持人:爆竹声声辞旧岁,在鞭炮声中辞旧迎新,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过年习俗,燃放烟花爆竹以增添喜庆气氛。
唐律师:是的,我家6岁的女儿,盼望过年不是因为可以收压岁红包,而是可以放鞭炮。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总是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燃放爆竹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千万不要在这几个地方燃放烟花爆竹】:1、加油站,2、山林草地,3、人口密集区;4、高压电线旁边;5、井盖附近;6、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等。
另外燃放爆竹也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今年我们要特别注意,为减少空气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宁夏“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宁夏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烟花爆竹限放区域、明确禁限放时间,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或电子烟花爆竹。
主持人:是的,所以希望广大听众朋友们积极响应号召,不要在禁限放区域和禁限放时间去燃放烟花爆竹。也许有听众会问了,如果违反了会怎么样呢?
唐律师:依照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主持人:好的,在这里也是给大家提个醒,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那么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要给听众朋友们分享的?
唐律师:提到过年,也不得不说说酒桌文化。

主持人:是的,中国人讲究酒桌文化,尤其在传统节日里,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开怀畅饮,一醉方休。
唐律师:没错,所以要给大家提个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尽量不要劝酒。如果劝酒在四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责任的: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
4、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损害的。
另外,前不久,苏州市某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郭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了刑罚。
主持人: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们知道,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要给予行政处罚,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副驾驶为什么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呢?

唐律师:这是因为法院认定他们构成了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主持人:所以说,过年虽然高兴,但饮酒时仍然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
唐律师:是的。说完了欢聚饮酒注意的问题,我们再来说说春节加班的问题。因为工作性质原因,很多人春节期间要要加班或单位安排值班,那就存在加班费如何发放的问题。春节放假不仅具有民俗性,也具有法定性。我国规定在春节等法定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同时,《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所以,春节加班的,可以要求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报酬哦,并且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需要说明的是,法定休假日是三天,这三天是300%的工资,其他时间是休息日调休的,要支付200%的工资报酬。
另外,有些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员工发“红包”。其实,“红包”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奖金;而加班费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额外提供劳动的补偿,两者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此,“红包”无法直接代替春节期间劳动者的加班工资。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们讲到了压岁红包、燃放烟花爆竹,还讲到了喝酒不开车、不能劝酒以及春节加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最后还有什么想给听众朋友们说的?
唐律师:今天是我们《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在身边》节目春节前的最后一期,在这里提前给听众朋友们拜个年,祝大家春节快乐、阖家幸福,狗年大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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