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离谱!公司设置“酒量排行榜”?这合理合法吗?
见过公司有销售排行榜、业绩排行榜,你见过公司有酒量排行榜的吗?
上海的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她说此前就职的公司把打牌喝酒当作文化,并且经常举办喝酒大赛,这样的活动还必须全员参加。无论男女都得喝,甚至还设置了一个酒量排榜行,美其名曰:琅琊榜。
截图显示,第一名能喝一斤六两。王女士提到如果你在酒桌上喝得不多,就是你对公司没有诚意,还可能被末位淘汰。最终,王女士是忍无可忍,离职了。
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公司让人有点无语,再怎么说,公司领导也不能把个人喜好强加在员工身上。”那么,公司设置这种喝酒比赛,张榜排名,这事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不幸遇到这样的老板,你该怎么办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虽然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可以设置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但是这种规范要与工作相关,约束的范围也仅限于工作事宜,像本事件中的公司设置喝酒比赛还按次排名,与员工的工作内容没有关系,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王兴华律师表示:另外,员工的人身权利是完全平等且独立的,是否喝酒是个人自由,是我们的人格权,如果公司领导强行要求员工喝酒,劳动者可以明确拒绝,还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让工会出面提出意见或要求单位纠正,或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单位据此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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