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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动态】工信部等两部门拟修改条例,电子烟将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日期:2024/10/16 阅读量:1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据工信部网站昨天消息,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 本次《实施条例》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内人士分析,这意味着电子烟企业也需要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工信部介绍,此次修改将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电子烟市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新的监管规定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原标题: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监管)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马婧 流程编辑:u022 版权声明:文本版权归京报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改编。 来源:2021.3.23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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