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国家立法动态】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4/10/12 阅读量:1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疫苗关系民众健康,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办法》修订过程中,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确定的原则制度,借鉴国外有关批签发管理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生物制品批签发机构确定、批签发申请与审核检验等管理举措。同时,严格审批管理,进一步夯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签发机构的日常管理,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偏差进行调查。 《办法》规范了批签发管理要求,明确批签发豁免情形、检验项目和频次要求,强化生产工艺偏差管理。对疫苗产品和其他生物制品批签发方式、检验项目和频次分别作出细化规定,要求疫苗批签发应当逐批进行资料审核和抽样检验。 《办法》要求,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增加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加强偏差管理;批签发产品应当按照经核准的工艺生产,并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明确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产品,持有人应当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 转自:中国新闻网 来源:2020.12.28  中国法律信息网


湖南著名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falvfatiao)提供邵阳市刑事刑法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