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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增设至六个,以后可以不用来北京了….

发布日期:2024/10/11 阅读量:2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最高法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四个巡回法庭一事有新进展。12月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四个巡回法庭的主体人员已全部到位,新设巡回法庭将在年底前挂牌办公,54名主审法官中41人具有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
目前最高法共设立六个巡回法庭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
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巡回法庭受理案件范围
(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五)刑事申诉案件;
(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主任认为:设立巡回法庭有助于防止和克服司法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这是大家的普遍共识。同时还可以为最高法院减负,强化最高法院指导、监督全国审判工作的职能,并防止把地方不稳定因素带到北京,最重要的是减轻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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