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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动态】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迈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24/10/4 阅读量:2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其中表现在立法层面,乃是依法治国的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截至2017年6月底,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20件,通过修改法律的决定39件,涉及修改法律100件。立法的进步不仅仅表现在立法的数量上,更重要的还体现在立法体制和机制的日趋健全和完善上,这确保了立法的质量,大大提升了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水平和层次,有助于所立之法在实践中被理解、被认同、被遵循、被执行,从而使之真正起到了立法对社会各种关系的有效调节作用。作为政协委员,我对此深有体会,现结合参政议政的经历,谈谈自身的感受。     一是第三方立法机制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益形式。2015年3月《立法法》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机制,增加了诸多新的内容,比如立法公开、立法听证、委托第三方立法、立法协商等。民革中央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充分发挥界别“社会法制”优势,展开深入调研,先后推出了《志愿服务示范法》和《社会文明促进条例示范法》等法律法规示范文本,为国家和地方立法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比如,厦门、荆州等地相继出台的社会文明法规即主要参考了该示范文本。我作为民革中央常委和民革中央社会和法制专委会副主任、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积极参与其中进行调研、座谈和起草,并且以此为基础在两会上提出的提案,也获得了重视和积极回应。第三方立法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它不仅发挥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增强了立法的民主色彩和科学成分,同时还积极推动了包括设区的市在内的地方立法和精准立法,为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方立法机制积累了经验。     二是“授权决定”的试点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6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试点期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分别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我在2009年3月两会上曾提出“关于检察院提起民事公诉的提案”,主张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不受侵犯,同时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9年6月至2013年12月,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挂职期间,多次深度调研的基础上,发表了多篇相关理论和实践探索文章。令人欣慰的是,这些对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度和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立法修法前对有关制度进行实践探索和试点,是我国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方面取得的宝贵经验。     三是立法协商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重要保障。其中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全国政协定期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协商会”等,这五年中我曾五次参加上述会议,其中有两次与立法协商有关:一次是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双周协商座谈会,一次是关于制定《快递条例》双周协商座谈会。这些协商性质的会议,我提出的诸多建议都被吸收采纳,很受鼓舞。这也充分彰显了立法协商的民主性和实效性,更是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中国经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常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2017年10月17日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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