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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常回家看看擬入法引發公眾重新關注探親假(二)

发布日期:2024/10/4 阅读量:146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 官方回应     「探亲假是福利休不休靠协商」     据了解,1981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至今   尚在沿用。     在新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   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但是,该规定将享受探亲假的人群限定为「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   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这意味着,按照现有的法   律规定,「探亲假」未包含非公企业、外资企业。     对此,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探亲假」视作单   位对职工的一种福利,休还是不休,主要还是依靠职工同单位协商的结果。     按照现有法律,如果单位因工作不能让职工休年假,需要按照未休的年假   天数给职工3倍工资报酬。但是如果不让职工休探亲假,是没有制约措施的。     ■ 专家观点     「探亲假具特定时代背景」     劳动法专家、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表示,80年代   「探亲假」的规定,是基于一定时代背景提出的。当时没有双休日,一周工作6   天;也没有年假制度,只能通过「探亲假」解决职工分居等问题。     黄乐平指出,国务院2008年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已经明   确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如果在带薪休假的基础上,再赋予劳动者   探亲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如何平衡,会是一个新问题。」     此外,从市场经济背景下看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探亲假规定,也会有很多   细节上的问题,比如父母户口在外地,但和子女在同一个城市买了房子。「这   种情况是当年铁饭碗年代没有的,应怎么处理?」     「若仍执行应覆盖非公企业」     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起草的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肖金明   称,「常回家看看」的条款中包含多层意思,比如子女不和父母住在一起的,   应当经常回家看望老人,或者经常问候老​​人。「是'看望'或者是'问候',二者   是一个并列的关系。」     肖金明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回家探望亲人的权利。「但是,是不   是需要推动和'激活'过去的法律,并不是此次立法的出发点。」     肖金明表示,「常回家看看」属于倡导性条款,它的可诉性比较低,也就   是难以作为打官司的标准。它的立法初衷,并非法律上的「有用性」,而是希   望通过入法来推动家庭观念的变化,从而保障老年人获得更多的照顾和关怀。     对于休探亲假,肖金明表示,赞成实行同老年人的保障相协调的职工休假   制度,也希望对于探亲假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现实问题,能够形成社会共识。此   外,如果探亲假制度继续执行,非公企业也应当出台类似规定,非公企业职工   应和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享有平等的权利。     探亲假规定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   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   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   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   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   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   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1949年至1999年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1天,全年约52天;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五一放假1天; ●国庆放假2天;     ●部分职工可休探亲假;     目前职工每年可休假期     ●每周休息2天,全年约休104天;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劳动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国庆节放假3天;     ●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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