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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因管理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4/8/23 阅读量:6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民法典中无因管理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指权利人因合同、侵权、无故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规定,请求特定义务人履行或者不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管理该事务所发生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如因管理事务给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受益人提供适当的赔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不在此限。

  2。无因管理的特点和权利有哪些?

   (1)无因管理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员没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法律义务。

   (2) 无故管理权

  无因管理建立后,管理人不得要求个人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个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公司及其利息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主要表现为直接费用。

  2。当经理为我承担必要的债务时,我将偿还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例如,在救火过程中,经理的西装被烧毁。

  3。无原因管理的债务有哪些特点?

  无原因管理的债务是由于无原因的管理而产生的。无原因债务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无因管理债务是指由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即管理者不需要表达自己的主观管理意图就可以建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并没有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即使是12岁的孩子也可以无故建立管理权。

   (2) 无原因管理的债务是指由于合法的积极行为而产生的债务。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合法的积极行为,即行为首先必须合法。违法行为不能构成不合理管理,比如偷东西然后替别人保管赃物。其次,行为必须体现在行动上,而不是无为上。

  (3)无故管理行为经受益人认可后,可转变为委托合同关系。如果被管理人即受益人同意或者事后承认,则意味着双方后续的管理行为将转变为委托合同关系。受益人的核准具有追溯效力,即核准后,管理行为实施时即视为委托合同关系。

  (4)未经原因管理的债务为合法债务。这意味着无原因管理债务的设立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管理人无故实施管理行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受益人主张债权。

  以上是法律快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民法典》中无因管理规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于《民法典》中无因管理的规定是什么已经有了更多的了解,但请注意。仍有一些基本义务需要履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法律快讯,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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