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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合法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

发布日期:2024/8/5 阅读量:10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法律没有规定不得延长试用期,但对试用期的长度是有限制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此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延长试用期,否则应视为您已成为正式员工,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至于试用期只能签一次,这与你的情况不符。比如辞职后又回到本单位,就不能约定试用期。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 另外,延长试用期实际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可以拒绝变更,那么用人单位要么将你转为正式员工,要么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对试用期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延期决定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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