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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演黄蓉,徐锦江演海王…?!AI换脸视频背后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4/6/29 阅读量:19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作者 / 黄阳阳   协力律师事务所

来源 / 智合
 

 2月,杨幂版黄蓉惊爆网络。

视频作者将94版《射雕英雄传》里朱茵饰演的黄蓉换成了杨幂的脸,无论动作还是表情都十分流畅,可谓天衣无缝。

一度以为大幂幂要翻拍《射雕》,后来才知道该视频是通过AI换脸术,截取原视频片段编辑制作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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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不久,一支与徐锦江有关的AI换脸视频又火了。

视频制作者B站UP主用AI换脸将徐锦江的脸毫无违和感地换到了雷神和海王的脸上。

网友惊呼换脸黑科技的厉害,视频也成功引起了徐锦江老师本人的关注,他转发微博的时候甚至“激动”得把脸字错打成了眼睑的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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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换脸技术在国外名为Deepfakes,是一种逼真交换面孔的新视频技术。

通过电脑程序找到两个面部之间的共同点,搭建神经网络来学习人脸,可以使替换后的脸生动模仿原来的表情,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1]

有网友戏称,今后艺人不怕没演技,只需提供一张脸就行。

也有网友对换脸视频是否侵犯他人权利表示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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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脸视频会不会违法?

 

制作短视频,背后有没有法律风险?

 

怎样才能愉快地玩短视频?

 

借此机会跟大家聊一聊相关的法律问题。关于换脸视频,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风险:

一方面构成对原视频的改编或篡改,侵犯原视频作者的著作权,并且一般情况下,换脸视频无法构成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

另一方面是侵犯艺人的肖像权,未经许可制作换脸视频是妥妥的侵权行为。

除了AI换脸存在法律风险,目前有不少人未经许可将优质短视频从一个平台搬到另一个平台来吸引流量,而短视频中复制、表演他人影视、音乐、文字等作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困扰用户和平台的一大难题。

 

 

法律保护短视频素材吗?

 

 

 

短视频题材广泛、形式多样,既有简单记录事实的一段场景,也有经过精心设计、拼接、剪辑,包含多种素材的短视频。

内容较为丰富的短视频可能包含脚本设计、片头/片尾动画、人物形象、音乐、舞蹈动作、艺术字体、影视剧片段、gif动态图、剧照、卡通贴纸、表情包等诸多元素。

擅自使用这些素材有很高的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肖像权的法律风险,因此用户或短视频平台在制作短视频过程中,对于自第三方的素材应当有所辨别。

没有侵权风险的使用情形有三类:

 

 

一是使用短视频平台提供的,已获得权利人授权的素材;

 

二是使用已过版权保护期,进入公有领域的素材;

 

三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即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的,情形,可以引用他人作品(比如影视剧片段、剧照等),但需要注意引用的数量和比例必须适当,不能对原作品产生实质性替代。

 

短视频有版权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即构成“作品”。

有一定独创性的视频通常被认定为属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项规定的,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电影或类电影作品。

但是短视频通常仅有几十秒甚至十几秒,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2018年9月,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短视频保护案件“快手诉华多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出炉。[2] 法院认为——

涉案视频虽仅持续18秒,但其在该时间段中所讲述的情景故事,融合了两名表演者的对话和动作等要素,且通过镜头切换展现了故事发生的场景,根据作品的三个构成要件,已构成具有独创性的完整表达。结合涉案视频以数字化视频的形式发布在快手APP上的事实,属于类电影作品。

同时强调——

虽然时长短的确可能限制作者的表达空间,但表达空间受限并不等于表达形式非常有限而成为思想范畴的产物;相反地,在十余秒的时间内亦可以创作出体现一定主题,且结合文字、场景、对话、动作等多种元素的内容表达。

2018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其审理的首案——“抖音诉百度伙拍小视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也持相同观点。[3]

法院认为,视频的长短与创作性的判定没有必然联系。

客观而言,视频时间过短,有可能很难形成独创性表达,但有些视频虽然不长,却能较为完整地表达制作者的思想感情,则具备成为作品的可能性。在此情形下,视频越短,其创作难度越高,具备创作性的可能性越大。

由此可见,时间长短并非判断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的要件,核心在于该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

 

 

短视频侵权,谁担责?

 

 

 

在某个短视频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的规定。

首先区分该视频的上传主体:

如果是平台上传,那么责任应当由平台承担;

如果视频是用户上传,则视平台是否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并履行了“通知-删除”的义务。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结 语

 

 

 

近年来,短视频因为内容丰富、便于传播、制作简单、参与性强等特点,成为最火爆的互联网产品之一。

 

 

截至2018年6月,综合各个热门短视频应用的用户规模达5.94亿,占中国整体网民规模的74.1%。

 

2019年1月,抖音短视频的日活跃用户超过2.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5亿,随之成为央视春晚的独家社交媒体传播平台。[4]

 

根据艾瑞咨询的预测报告,2020年中国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达到357.4亿人民币。

 

用户数量大、参与度高,虽然极大地促进了优质内容的创作和传播,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侵权问题,使得短视频平台成为侵权,尤其是版权侵权的重灾区。

而作为直接利益方的短视频平台,在版权保护上可以有更大作为。

一方面可以加强正版化建设,为用户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正版素材,另一方面可以强化视频上传过程中的监督审核机制,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此外,应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及时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网友们也应当提高法律认识,在享受文化娱乐产品的同时,有意识地维护他人的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

 

注释:

[1]小埋:《徐锦江换脸视频火了!网友们笑掉头,创作者可能要掉坑》,微信号“新榜”,2019-03-25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初5124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3]北京互联网法院(2018)京049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4]徐莹莹:《短视频行业在中国迅速崛起"中国风"吹向世界》,人民网,2019-02-18

作者简介

 
 
 
 
 

黄阳阳,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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