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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处罚违法者,应该遵循什么处罚

发布日期:2024/6/17 阅读量:19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按照一般程序处罚的,按照下列程序下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议的处罚、依据及其合法合规性 所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字,交警签字或者盖章,并盖章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交警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拒不签字的,交警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向现场当事人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交警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告知书上注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出具处理通知书可以由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式两份)归档,并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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