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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法律新规抢先看!

发布日期:2024/5/19 阅读量:22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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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即将进入尾声,在最后的一个月里,有哪些法律法规发生了改动?又有哪些新法新规即将生效呢?快来和信之源律师一起了解吧!

12月法律新规


一、网络售药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市场监管总局9月1日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压实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二、中小学生普通话将划分6个等级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试行),将于2022年12月15日起试行。

该规范将中小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划分为6级,规定了测试的内容、范围、试卷构成和评分标准等,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五年级及以上学生普通话水平的测评或评估监测。

三、手机卡、银行卡均不可超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以“小切口”立法形式,对特定领域犯罪进行深入治理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从根本上、制度上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的重要法律,是数字安全领域立法的重要探索。

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四、“跟帖”新规即将实施不实名将不能跟帖

新版《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新规定共16条,其中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五、关键项目不合格化妆品企业直接停产/停业

化妆品企业注意,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检查要点提到,如果受委托方关键项目瑕疵数与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6项(含),或是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16项,将面临停产整顿的风险;而委托方如果关键项目瑕疵数以及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大于4项(含),或者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重点项目瑕疵数、一般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大于8项,也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

六、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商标代理新增前置条件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

12月1日以后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负责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证明具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包括商标代理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法律资格证书、知识产权师职称、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等。

七、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21日发布公告,公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

根据《公告》,自今年12月1日起,第三批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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