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紧急救助,免责!
情急之下,小德连忙拿出拖车绳,将其连车带人拖了出来。可是在拖车的过程中,对方车辆的前杠被拖变形了。没想到那车主转脸不认人,要求小德赔偿车损。小德是又气又恼,民法典啊,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虽然可能造成了受助人的损失,但是救助人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说白了,这就叫见义勇为免责法,也叫好人法。
这条规定的出台真是让大家非常高兴,因为在过去很多年中,大家都看到了一些好人不一定得到好报的新闻事件,但是在这次《民法典》中,就有了这么一个明确的、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专门针对这种紧急救助行为。
小德终究是一个好人,虽然他在“侵权责任篇”这一季中确实比较倒霉,但是,法律确实可以保护他。
要说也是“长江炮”这个名字起得有点不好,可能容易跟水产生一些不解之缘。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救助已经落水的车辆和人员,小德原本没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这就叫自愿实施。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受助人本身提出的就是一个无理要求,那么小德完全可以依《民法典》184条据理力争。就算是打到法院,也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所以,好人一生平安,不要怕,民法典会保护你。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供 稿:安翔
排版校对:张希
责任编辑:沈晴雯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