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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借用别人名义申请宅基地?法院:不能

发布日期:2023/12/2 阅读量:24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2021年1228日,小郑在已经拥有宅基地及农村自建房的情况下,为了再建造房屋与小青联系,以小青名义审批宅基地,谎称双方为干父子关系,并承诺给予小青优厚待遇。小青年事已高,对该事件缺乏判断,在小郑的忽悠下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后小郑开始建房。

事后,小青才了解到农民一人只能拥有一块宅基地,小郑“借用”小青名义重新申请宅基地后,自己的老房子也不能保留,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小青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庭审中,小郑辩称,双方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意思表示真实,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小青与小郑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本案双方在小青未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之前签订了协议,约定以小青名义审批宅基地,交由小郑建房。小青与小郑之间的协议应理解为小郑借用小青名义审批农村宅基地或小青赠与小郑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在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均拥有一处住宅,在此情况下签订协议约定以小青名义审批宅基地,交由小郑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且也损害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瀛台律师提醒】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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