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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扩大税收信用修复范围将于2022年

发布日期:2024/9/25 阅读量:4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中新社11月21日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税收抵免修复的范围。支持破产重整企业恢复税收抵免。
  《公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第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破产期间已进行过重整或和解。重组或和解过程。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纠正相关税收信用违规行为。
  二是因被认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直接判定为D类纳税人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或停止。至今已连续12年申请。本月没有新的税收抵免不诚实记录。
  三、纳税人由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直接责任人员登记或经营。
   四是因其他失信行为被直接判定纳税信用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纳税法律责任,无新的纳税记录申请前连续12个月有信用失信行为。 。
  五、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评定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改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者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更新,不再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无新增纳税信用违规记录。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积累税收抵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以下简称《修复公告》)为早在2019年,鼓励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及时追回信用损失。在此基础上,《公告》继续扩大税收信用修复范围,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的支持力度,将税收信用评价与“初犯不罚”制度有效衔接,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税收信用修复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所说的税收信用修复是税收信用评价指标和等级的修复。此前,《修复公告》已对19类经常发生但轻微或无严重社会影响的税收抵免失信行为明确了相应的修复条件和标准。各级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办理纳税申报。申请信用修复,及时挽回您的信用损失。
  在此基础上,《公告》增加了严重失信、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情况。对符合《公告》所列五项条件的企业,纠正纳税信用违法行为、履行纳税法律责任或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信息,将不予公示或停止公示,并在税务机关留存6个月或12个月。系统无新的税收抵免失信记录后,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恢复。其中,无新的税收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间,从企业税收信用直接被判定为D级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企业纳税信用直接被判定为D级,如果再次有其他失信行为记录,本次需要重新计算。符合《修复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仍将受到税收抵免等级和失信行为修复的约束。
  据悉,《公告》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5年第85号,2018年第31号修订)第六条第(十)项及《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所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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