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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法动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3/31 阅读量:4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     为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2017 年2月5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7〕63号),明确了新增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中央财政将设立“土地整治工作专项”,并按照“以规划定任务,以任务定资金”的原则,对地方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予以重点支持。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7〕423号,以下简称《办法》),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2〕151号) 同时废止。     《办法》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行了界定。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其主要目标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引导地方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国土部门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监督等环节的职责。财政部负责编制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负责组织土地整治相关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土地整治日常监管、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等;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相关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落实和组织实施及监督等,研究提出工作任务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预算监管工作。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和上图入库及考核等相关工作,重点用于对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支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灾毁耕地复垦以及财政部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     《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项目法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因素法主要依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 农用地、 商住地、 工业地)兵团,下同)通过土地整治工作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资金需求、任务完成情况和贫困地区补助等因素按照5:3:2的权重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省份适当扣减资金。项目法采取由省级人民政府立项,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及时开展项目审核,依照项目类别确定评审方案,并组织评审,按照程序择优分配资金。     《办法》明确了对项目资金拨付下达的要求。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接到专项资金后,应该在30日内正式分解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并参照中央做法,将本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并抄送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办法》的出台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保护耕地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2017年8月16日 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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