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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维权之行政诉讼这点要分清

发布日期:2025/3/23 阅读量:8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再等一等,再看一看。许多征地拆迁的当事人在面临征地拆迁工作时基于各种心理原因,经常会忘记时间的重要性,在法律上期限是特别需要注意的一项规定,因我国案件数量大等原因,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所以遇到强拆、违拆等违法损害您合法权益的问题,您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两情况,15日和6个月要分清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了解了这些规定后,再给大家提个醒如果您对于征地是否合法或是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维权,如您不积极行使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或者在限期腾地期限内不交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时对于被征地人来说,十分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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