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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拆迁 拆迁方耍赖“不认账” 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助维权

发布日期:2024/12/31 阅读量:50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住房承载着一家人的生活,如果被拆迁了,随之跌落一地的往往还有被拆迁人对生活的希望;如果遭遇拆迁后,拆迁人又不承认拆迁行为的话,对被拆迁人来说是深受打击的,福建的曾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儿。

  协议未达成 房屋反遭拆迁

  曾先生的住宅在福建省福州市某区,一家人生活了多年,其乐融融。2015年福州市某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推行,曾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负责该征地方案的实施。

  2015年8月,该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但因补偿过低且曾先生认为在某些程序上对方并不合法,所以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直到2019年4月,该区区政府及房管局组织人员直接拆除了曾先生的房屋。

  曾先生不敢相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拆迁方拆除、化为一片废墟。面对家园被损毁的惨重损失,曾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帮自己维权,冠领律师调查取证之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区两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

  拆迁方拆迁后“不认账” 拆迁户力不从心

  庭审中该区政府辩称:曾先生的户口于2018年3月迁入案涉房屋所在地,2018年3月前不可能获得该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具有提起本次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随后提出,曾先生提交的《规划许可证》并非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也不是房屋建设材料,该区房管局也在该证上盖章声明了这一点,认为曾先生和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同时,认为曾先生直接认定区政府为实施行政拆除行为的主体进行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该房管局直接表述自己没有实施拆迁行为,两被告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听完区政府和房管局的陈述,曾先生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情,拆迁方不仅利用公权力进行了拆迁,拆迁行为发生后还不承认,作为普通民众,完全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应对这种局面,更不知道怎么挽回损失。

  冠领律师据理力争 局面扭转

  冠领律师认为:

  首先,曾先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房屋照片等证明其在该村拥有房屋的事实,足以证明其是合法的利害关系人,并提交了相应证据;法院支持我方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两政府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曾先生在这个村子拥有房屋的事实,并且两部门也没有证明其在该村有其他房屋,所以,两被告说曾先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现有证据中,曾先生房屋被拆迁前后的对比照片表明,拆迁行为客观存在,且拆除在客观上是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该区政府、房管局也不能证明是其他行政主体所为,所以,作为征收主体的该区政府及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主体的该房管局应是适格被告。

  第三,拆除行为在职权上、程序上并不符法律规定,理应确认违法。

  法院认为,被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及依据证明他们组织实施的拆除行为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冠领律师的观点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确认福州市某区人民政府、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9年4月组织实施拆除曾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曾先生的权利得以维护,为后期申请赔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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