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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集体土地征收时,大部分人会考虑自己的承包地、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合法且该征收行为是否合法,针对被征收人的疑虑,法律也有明确规定,需要满足条件才能征收集体土地,接下来将具体阐述。
征收集体承包土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办理机关是?
根据“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和乡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由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关批准,进行规划并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在批准的农用地流转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四款,得知,仅有合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才有权办理农用地流转审批手续。
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可否占用承包土地?
当然是不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由此可见,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集体承包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合法程序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由此可见,集体承包土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机关是违法的,其他机关的批准也是违法的。
征用集体宅基地应符合什么条件?
集体宅基地本来就属于建设用地,所以征用宅基地时不需要农用地流转审批手续,但仍需办理征用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除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可知,集体承包土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机关是违法的,其他机关的批准也是违法的。
综上,集体承包地只有在满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同时办理征收手续条件后,征收才是合法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征收都是违法的。集体宅基地只有在满足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收批文条件后,征收才是合法的,其他形式的征收同样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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