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哪些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物权法》的规定,即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还包括编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文介绍。
《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应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将被征地农民就业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和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市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不落实社会保障费用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先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不足的补助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参加相关社会保障所需的个人缴费,可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直接支付。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在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时,要明确和落实社会保障的资金渠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和金额根据当地情况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如果两项费用不足以支付,当地政府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六六)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