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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企业拆迁中的停产停业损失怎么补偿?

发布日期:2024/11/3 阅读量:87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1.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停产停业损失先由拆迁户和拆迁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种方式拆迁户争取的空间比较大;但是如果遇到拆迁方如果不讲理,拆迁户如果没有采取强有力的维护权益的手段就容易吃亏。2.按实际经营损失计算;以北京为例,如果用作经营的房屋是经营用房,它的停产停业损失北京是这样规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修正系数一般是1.拆迁户可以根据这个公式去计算。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明确具体相对其他方式不容易发生纠纷,拆迁户自己就可以按公式计算出补偿数额;缺点是拆迁户不容易获得过高的补偿。3.以房屋的面积计算;举个例子,有的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几百平米,但经营面积出了厂房的面积外,还可能包括院落等空间,例如加工产品晾晒场地、仓库等”。按照面积一次性给予补偿,由于现实中营业面积的认定可能存在较大的出入,因此会造成补偿数额相差较大的结果。4.按房屋补偿价格的比例计算;《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如果拆迁户认为这个补偿过低的,拆迁户应当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评估公司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确定。5.按照经营的效益状况计算;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方面有这样的一些规定。比如:停产停业损失只补偿直接效益损失,间接损失是不给补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以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前3年的平均效益计算,不满3年的,按照实际年限计算。平均效益要结合纳税情况,以会计核算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具体计算方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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