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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不是学区房,能要求赔偿吗?2016-11-19

发布日期:2024/10/31 阅读量:9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摘要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个中国老百姓对子女最美好的期望,父母都希望在子女小的时候给予子女最好的教育。从而,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关于学区房的矛盾愈加明显。


案情简介


2015年1月,王先生为了孩子上学,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南京市鼓楼区某处的房屋。购房时王先生再三强调其购买该房屋是为了让儿子进入某重点小学上学。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声称该房屋属于某重点小学的学区房,并从相关网站查询到某重点小学往年的招生情况。王先生看到后立即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以高于同地区非学区房屋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


同年6月王先生入住后,经过了解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屋并非属于某重点小学的招生区域。王先生不得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赔偿高于该地段非学区房屋的差价损失,并且退还中介服务费用。庭审过程中,中介公司辩称往年涉案房屋的确属于某重点小学的学区范围,因学区规划的重新调整,将该涉案房屋划出了重点小学的学区。中介公司并未误导王先生购买涉案房屋。王先生声称:从其提供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确明确表示交易房屋属于某重点小学学区房。


法院审理认为:《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任何关于涉案房屋属于学区房的内容,因此王先生主张的差价损失并没有法律依据。但中介公司在从事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审查的职责,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中介公司应当全额退还中介款。


风险提示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使用合同模板格式,但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双方没有审查合同的权利义务。房屋买卖双方都可以就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进行增减、修改,以保障各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当事人无法主张相对应的权利。特别对于学区房这类特殊的房产,购房者应当事先对学区房的真实性进行基本的核实,并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者简介

章丽吉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13913885041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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