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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拆迁房产纠纷的法律

发布日期:2024/10/30 阅读量:9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姑娘,农村土地宅基地房屋纠纷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建议你要弄清宅基地权属、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权属等情况。我对这方面不是特别了解,仅仅尝试回答,可能有观点疏漏错误,建议你和你的家庭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西安的城中村拆迁我看了不少案例,相信你们本地的律师对于此类问题更有发言权。
一、我的观点:(1)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定合同无效。(2)因为不清楚房屋以及宅基地的权属,之前签订的房屋分割协议有效性不清楚。(3)建议你先弄清楚你们家宅基地权属以及宅基地上自建房屋权属。
二、第三人在此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你也属于合同的第三人。合同的第三人要想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分为非诉讼途径和诉讼途径。
非诉讼途径是指合同的第三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法定无效的情形,告知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无效,并且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告知其合同无效的效果。在民间实务中,此类非诉讼途径基本没有什么效果,合同第三人要想确认合同无效还是要走诉讼程序。
诉讼途径是指合同第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是否无效。关于父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成年子女是否具有起诉确认无效的资格,最关键是确认成年子女是否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宅基地属于家庭共同共有状态,涉及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分割,家庭内的成员理应具备直接利害关系。并且财产分割协议对于父亲母有法律约束力,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作为父母的财产权利义务的承继,也应当认定具备直接利害关系。
当然,依据《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如果发生你父亲和其他亲戚因为宅基地房屋的民事诉讼,你也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
三、合同是否有效呢?首先要明确你父亲是否是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产权人。其次要明确你的堂伯父能否要求分割宅基地上的房屋?
如果你二爷爷没有从曾祖那边继承到部分祖屋,没有继承权,那么你堂伯父自然不能请求房屋分割,合同无效。
如果你二爷爷有继承权并且建在,那么你堂伯父可以代理你二爷爷请求进行房屋财产的分割。如果你二爷爷有继承权并且已经去世,由于你堂伯父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城市出生,目前法律法规尚未明文规定你堂伯父是否有权继承你二爷爷的房屋所有权并且请求进行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称为祖遗产继承,仅最高院司法解释中1990年的司法解释中提及,民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尚未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你堂伯父可能依此请求进行财产分割。(这段是我个人非常主观的看法,仅仅供参考,可能有疏漏错误)
关于你二爷爷是城市居民为什么还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以及房屋?原因在于,虽然城市居民无法直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由于农村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即你们的祖屋是曾祖的个人财产,曾祖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写明你二爷爷没有继承权,依照法定继承,你二爷爷作为城镇居民也是能够继承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再者依照相关政策,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因此你二爷爷即便是城镇居民,如果继承了曾祖的遗产,那么你二爷爷便可以请求进行财产分割。
四、合同生效了是否意味着房屋产权就分割出一部分了呢?我国采取物权变动与合同生效的区分原则,即你们签订的合同生效,如果合同当事人未去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房屋产权分割不生效。
五、你们家这类由于分家析产导致的纠纷情况比较复杂,一定要先明确产权归属,并且弄清楚曾祖遗产继承的情况,搜集好相关的材料。建议你还是劝父母尽快咨询律师,此类家庭财产纠纷,依靠人情事故很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定要依靠法律,加油。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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