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

未办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地搭建围挡?违法!

发布日期:2024/10/14 阅读量:11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案件回放】


某杨某等14人均系鄄城县**街道办***村村民。2019年1月28日**街道办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第三污水处理厂及必需的设施建设。该租赁合同所涉土地含有杨某等14人所承包的耕地。2019年3月**街道办发放了青苗补偿款和土地租金,除杨某、刘某外,其他村民领取了青苗补偿款,但杨某等14人均未领取土地租金。同月**街道办在涉案土地搭建围挡建设。

杨某及其他五名村民多次向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街道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耕地搭建围墙建设问题。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街道办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违法状态。**街道办未理会,杨某等14人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

2019年7月1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答复告知书,表明杨某等14人所承包耕地未经依法批准征收,也未由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街道办的建设项目并未进行用地审批,实施的征收行为将造成杨某等14人合法承包的21.32亩耕地严重破坏,无法继续耕种。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且非法占地亩数大,属严重土地违法案件。杨某等14人认为,**街道办未经合法征收程序强占土地的行为应被确认违法。为此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违法。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如所请。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案中,**街道办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用于第三污水厂及必需的设施建设。涉案土地为农村集体土地,**街道办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前应严格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征用,其在未依法办理审批以及完成征收程序的情况下,以土地租赁合同代替审批征收占用涉案土地,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租赁合同不能成为在涉案土地搭建围挡、占用土地的合法理由。杨某请求确认**街道办占用耕地的行为违法,应予以支持。

 



【瀛台律师提醒】


批准集体土地征收的机关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和国务院,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无权对集体土地征收作出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要有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湖南不动产法务律师事务所 (http://www.mylsfw.com/budongchanfawu)提供邵阳市不动产法务24小时律师电话微信,提供免费在线咨询。


标签:

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无法查证出处,我们只做学习使用,如不同意收录请联系网站马上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