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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4/10/4 阅读量:131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有: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房屋拆迁以后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1、对整个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拆迁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

  3、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4、当地政府给与的奖励与补助。

        农村征地拆迁赔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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