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房,首先要了解购房流程。从看房前看房到实地看房,如果你看好,就准备认购合同。那么,在签约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在这些问题上,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为网民提供了一些买房的小知识。今天我们在签约的时候谈那些事!签署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避免限制性条款
如果购买者想亲自签署认购,应避免认购书中的限制条款。在往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买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开发商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无法就具体条款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归咎于买方。然而,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开发商经常威胁买家。如果出于各种原因必须签署订阅,则应避免此条款。
建议买家在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上签字,充分保护买家利益。正文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认购书如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自动取消,双方也可协商终止本认购书。卖方应在本认购协议解除之日起___天内将收到的定金退还给认购人。根据这一条款,如果由于合同条款未能达成协议,认购将自动取消,开发商应退还定金。
2.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一般都规定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要按时去,否则会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例如,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定:认购人未能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的,出卖人有权取消本次认购。出卖人取消本次认购的,认购人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所以这次买家一定要注意。
如果买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协商购买合同,必须征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有订户不能按时签署合同的情况,购买者必须与开发商协商以获得其同意。同时,发包人还应给予书面确认,批准延期谈判,并约定具体谈判期限。
房地产合同比较复杂,要讨论的问题也比较多,有时候要经过几轮,持续时间也比较长。为避免日后因条款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时退还定金的便利,最好在正式洽谈合同前,要求开发商出具买方的书面证明进行洽谈。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向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寻求在线法律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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