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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王女士问:自己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发现自己的房屋没有被纳

发布日期:2024/9/28 阅读量:13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北京的王女士问:自己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发现自己的房屋没有被纳入拆迁范围?可以反悔吗?

  • 作者:admin  点击:141次 发布时间:2016-06-0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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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拆迁人作为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被拆迁人的房屋不在拆迁许可范围之内,故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因主体不适格,其无权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拆迁人故意隐瞒拆迁范围,意图对被拆迁人房屋实施拆迁,应当对被拆迁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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