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迁纠纷不能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时,通常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解决。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应注意哪些事项?拆迁纠纷行政诉讼主要对起诉期限有疑问,在此期限内原告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起诉过程中,如果法院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可以在超过期限后向上级法院起诉,由上级法院依法作出决定。以下是在本文中的介绍。
一、起诉期限问题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经进行行政复议的案件,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公诉。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起诉期限不得超过2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但动产的起诉期限最长为5年,不动产的起诉期限最长为20年。
二、法院即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怎么办
这是立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收到申诉后7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且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请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案件;(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3)决定自行审理案件。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处理。
三、诉讼过程中明知道对方违法证据却无法取得怎么办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但能够提供明确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下列证据材料:
(一)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需要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其他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获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四、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证据吗
不,根据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向原告、第三方以及其他公民和组织收集证明其合法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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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将不接受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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