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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聘纠纷:续租房屋,老合同还算数吗?京云律师解答

发布日期:2024/9/11 阅读量:15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没有再签合同,之前的合同约定的事项还作数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房屋租聘纠纷:续租房屋,老合同还算数吗?<a href=http://www.yunhelaw.com/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京云律师</a>解答

前年,李先生把房子租给了韩先生,双方签了合同,约定租期1年,合同中约定如果韩先生支付租金逾期十天以上的,就视为违约,应当向房东李先生赔偿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一年租期到了之后,韩先生继续租用,双方也没有签订新的合同,但是今年韩先生开始拖欠租金,现已长达两个月,李先生多次催要租金和违约金,韩先生同意还租金,但是说他们之间签的租房合同早已到期了,自己没有义务付违约金。那么这笔违约金,该给吗?

 

王兴华律师表示

王兴华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合同,租客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也继续收取租金,那么原租赁合同就仍然有效,双方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款项,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也就是双方变成了不定期的租赁关系。

 

如果想解除的话,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之后,就可以提出解除。因此李先生和韩先生仍然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韩先生拖欠租金两个月,按照约定,李先生可以要求韩先生支付违约金。现实生活中,续租不重新签订合同的情况很多,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大家还有什么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或者想咨询的法律问题,欢迎拨打全国法律咨询热线:010-6518-1102,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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