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一个买房的例子:张先生买了一套房子,总价300万。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甲方支付了100万元的首付款。然而短短一个月,房价飙升了3
0%。这时候卖家不高兴了,原价转让相当于亏损90万。所以卖家给了张先生两个选择:要么涨价30%,要么我不卖房子赔你20%违约金。张老师很纠结。她不买就咽不下这口气。她不能按原价买同样的房子。很难接受钱的增加。合同已经签了。难道只是一张废纸?在类似违约的买房过程中非常常见。房价涨得太快,卖家觉得自己在赔钱,发自内心的忏悔。这个时候买家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签订了定金合同,卖方违约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只交了定金,只能适用定金的违约金,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签订了销售合同,卖方违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司法实践中,房屋需要贷款的,法院很难决定继续履行。原因是因为卖方需要配合贷款程序,法院很难执行贷款。买受人全额购买的,法院可以决定继续履行。判决生效后,出卖人拒绝配合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下情况除外:
以卖方签订阴阳合同为由,要求销售合同无效;
以该房屋是政策不允许出售的房屋类型为由,出卖人要求买卖合同无效,如小产权房、3年以下拆迁房等。
出卖人以房屋共有人不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房屋被查封、抵押、不可撤销,导致无法过户。
2.违约金和实际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一般约定为总房价的20%,但问题是如果房价上涨20%,主张违约金并不能弥补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损失。因此,买方可以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或者直接主张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
可以理解为,买受人失去了以同等价格购买房屋的机会,导致差价损失。所以房价上涨可以视为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有两种方法:
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原则上可以对比同类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与合同成交价格的差价,或者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当出卖人违约时,买受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出卖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主张因房价上涨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而不是采取违约金。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想咨询,可以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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