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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拆迁纠纷

发布日期:2024/8/26 阅读量:173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一)裁定范围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位置、拆迁期限、过渡形式等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可以申请裁决。

  (2)应具备的要求:

  1.申请裁决;

  2。申请裁定的拆迁人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3。申请裁定的居民,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房屋的,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定申请后,将在10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注: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且协议未履行;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员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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