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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业主砸毁“止赎房”被责令赔付20万元!

发布日期:2024/8/17 阅读量:169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吴女士与丈夫离婚后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房屋依法进入止赎程序。买家周女士以2.225万买下。得知房子被拍卖后,吴女士勃然大怒,拿出了房子里的家具。门、楼梯全部被拆除,墙壁、地板、天花板、柜子都被砸碎。房屋受损,买家周女士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在执行案件中,拍卖完成后涉案房屋的腾空交付问题不仅是司法处置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被执行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在法官严厉斥责后,吴女士意识到,在法院拍卖房屋上发泄对申请处决者肖先生的不满是错误的。我们向法官团队和买家周女士道歉,并与周女士达成协议,愿意赔偿20房屋装修损失,直接从拍卖价格中扣除。

为了保护申请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毁被执行财产,情节严重的,法律将定性为犯罪。刑法第314规定,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故意损毁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罪。 ,或者冻结财产,并处3年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就是说,如果吴女士处理不好这件事,他和前夫肖先生之间就不再是民事纠纷了。其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从民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他人财产受到侵害的,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因此,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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