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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借口买地借款250万元,未付本息被起诉

发布日期:2024/8/16 阅读量:155  来源于:  http://www.mylsfw.com/

本网新闻(陈丽玲与陈永辉)一男一女在网上向他人借款高达250万元借口买地,结果连利息都没有付。我无力偿还,最终被告上法庭。 10月16日,广西屏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吴彬和林彩春必须共同偿还方明250万元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为了购买土地,梁被告于2014年6月7日与原告方明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50万元。贷款期限为4个月,按月利率6%计算利息。 。原告按照约定通过农村信用联社将贷款转给被告,被告也开具了《借条》。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人共同偿还原告自2014年6月8日起至2014年6月8日止250万元贷款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还款。

法院认为,袁某与被告签署的《个人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贷款250万元,并履行了交付贷款义务。但被告公司未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构成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上述贷款是两个被告的共同行为,是两个被告的共同债务。原告请求二被告自2014年6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共同偿还贷款本金250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请求双倍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认为原告要求的利率过高的主张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作出上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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